(一)若想尽快解决劳动纠纷,可优先考虑让工会调解,在工会调解期间积极配合,推动调解进程。
(二)若工会调解不成,要注意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避免错过时效。
(三)仲裁启动后,关注仲裁委的审理时间,若超过规定的四十五日(复杂案件六十日)未审结,可适当询问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