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15日并关押于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般三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三十日并关押于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