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他人侵占自己价值19万财产,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财物,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二)若沟通无果,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侵占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财物保管的相关协议、交付凭证等。
(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自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四)在诉讼过程中,若对方有自首、退赃退赔等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量;若对方存在多次侵占等情形,可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