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通常情况下,原告不应申请保全自身财产,不建议将时间和精力用在这方面,以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二)如果出现涉及共有财产分割等纠纷情形,且原告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同时有必要防止其他共有人不当处分财产的,原告可申请对共有财产进行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此条款强调了保全是为避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对应在涉及共有财产纠纷时,原告为保障自身权益对共有财产申请保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