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二)在起诉与失踪方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为失踪方指定财产代管人,以便后续处理财产相关事宜。
(三)分割财产时,保留失踪方应得份额,由财产代管人进行代管。
(四)若有证据证明失踪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向法院提供,使失踪方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