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未到期时,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权益会受损,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法院申请保全,但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二)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申请诉讼保全。
(三)申请保全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