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是《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该案由适用的程序是非诉讼程序,当事人提交的是共同签字的“申请书”,当事人称谓都是“申请人”,案号是“调确字”,裁判文书是“决定书”。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法律依据是《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