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嘱有怀疑的人员,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
一,被继承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第
四,必须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经公证处公证的生前遗嘱,经过法律的认证,遗嘱的真实性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公证、未有律师签证、未有他人(与继承遗产无关的人员)证明的遗嘱,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怀疑的,可请求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