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监高任职期间应严格控制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二)对于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一年内不要进行转让操作。
(三)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要转让本公司股份。
(四)避免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买入。
(五)在重大信息披露前、业绩预告及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窗口期,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仔细了解并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