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对共同债务分担有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负债。
(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要共同偿还。
(三)离婚时,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四)若一方认为某些债务不应自己承担,要举证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