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
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
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他项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立的。
他项权登记仅指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设立的登记。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在房屋所有权底簿中,有一项称为他项权利,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所有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所以 你想通过他项权利人的办理来实现分担购房负担的想法是走不通的
不论是在济南还是在中国的任意一个城市
房屋主管部门都不可能通过你的办理主张
因为 按照你的要求办理的结果 会在产权等方面造成后患无穷的纠纷
在中国想要在一所房产办理两个产权证的情况只有一种
那就是部分城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AB本产权证书
所以说 你的愿望在中国可能很难达成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房产他项权利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