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人死亡,若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可通过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取得谅解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在案件处理中如实供述、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