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丈夫将店面交由他人管理且您无法介入的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经营权益。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设的店面,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经营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了解经营状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查账和管理问题:1. 您可以以配偶身份要求查阅店面账目和经营资料,这是对共同财产知情权的行使;2. 如果丈夫拒绝,可考虑通过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调查程序申请法院调取经营记录;3. 关于出轨证据,即便暂时没有直接证据,查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资金往来(如向第三者转账)本身也可作为线索。建议先以书面方式正式向丈夫提出查账要求并保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