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直接更改离婚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
(二)一方想变更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若法院审理发现订立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请求。
(三)若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情况有重大变化,一方可起诉要求变更,法院会按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