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只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授意员工进行诈骗的单位领导、实际实施诈骗行为的员工,都应当作为诈骗罪的共犯,按照参与诈骗的数额及情节定罪量刑。故意犯罪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诈骗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参与、协助诈骗的行为。因此,判断员工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以及客观上是否参与了诈骗活动。若员工对公司诈骗行为确实不知情,未参与其中,通常不构成犯罪。若员工明知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仍积极参与,如参与诈骗方案的策划、实施诈骗行为、协助隐瞒犯罪事实等,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司法实务中对"不知情"的认定标准:新入职员工,尤其是在正规招聘平台入职、仅工作数月的普通员工,更容易被认定为不知情;如果员工发送了明显虚假的材料给客户,或者发现了公司业务存在欺骗性质的线索却继续执行,这类行为本身就足以让办案机关推定其具备"主观明知";若员工系管理人员,且与诈骗行为有直接关联,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若员工只是一般小职员,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仅仅执行上级命令,则不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更高。一般来说,老板、技术负责人、财务人员,通常更容易被认定为案件中的核心人员;而业务员、客服、运营、行政等岗位,则要进一步看其具体工作内容——到底只是执行上级安排,还是实际参与了诈骗行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