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不然视为撤回申请。
(二)若因分居满5年想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分居满5年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且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