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明确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和数额,可正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
(二)当债权不确定时,不能贸然申请保全,因为法院难以判断保全必要性和范围,还可能损害被申请人权益。
(三)若有初步证据证明债权存在,但数额待确定,可在提供充分担保的情况下尝试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