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中约定销售口头承诺无效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免责声明,但该条款不必然免除开发商的责任。第一,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以不合理方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第二,销售人员的承诺如涉及学区房等重大事项,足以影响购房者是否签约的决策,即使合同中写了口头承诺无效,若能证明销售确实作出该承诺且购房者因此签约,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欺诈或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第三,关键在证据,建议收集销售承诺的证据,包括宣传单页、沙盘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他业主证言等;第四,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法实现承诺的学区,可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虚假宣传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建议尽快固定销售承诺的证据,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业主共同维权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