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法院审查结果:若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及时配合管理人工作,提供必要协助;若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仔细研究理由。
(二)配合管理人工作:若裁定受理,配合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等资料,如实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信息。
(三)行使上诉权利: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四)合法合规:债务人不得进行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否则将依法担责。
(五)关注权益及清偿顺序:各方密切关注自身权益,确保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