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分多种情况,用共同财产购买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法院一般先判一方使用,取得产权后有争议另行起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参与还贷的,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双方先协商分割是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法院暂不直接判归属而是先判使用,是因为产权状态不稳定,待产权完整后再处理更合适。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另一方参与还贷的情况,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对另一方付出的合理补偿。如果在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