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材料,以表明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学习条件。
(二)突出陪伴孩子的时间和能力,提供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亲子活动照片等,体现对孩子生活与成长的关注。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若对方有不良生活习惯、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据。
(四)孩子年满八周岁的,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跟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