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诈骗一百万元行为的嫌疑人,鉴于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二)嫌疑人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
(三)嫌疑人若有曾因犯罪被判刑又犯此罪等构成累犯的情况,或者其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