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敲诈勒索8000元的行为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情节。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也能从轻处理。
(三)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全部犯罪事实时,主动如实交代,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
(四)主动退还敲诈所得的8000元,并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