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工人应及时关注破产进展,向管理人申报工资等权益,以保障自身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能优先受偿。
(二)在一般执行案件里,工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强调工资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工人可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执行分配的进度和情况,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