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劳动仲裁未决的债权,在企业破产后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若仲裁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裁决生效,可直接依据裁决结果申报;若未终结,仲裁程序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
(二)关注清偿顺序: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三)配合破产程序: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