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内不建议找临时工作,此时职工应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找临时工作可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会面临单位按规定处理的情况。
(二)停工留薪期结束,已恢复劳动能力且不影响工伤后续治疗和恢复时可找临时工作,但新工作不能加重工伤病情,以免影响后续工伤权益主张。
(三)工伤职工要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态度,同时遵循医嘱,保障自身健康和工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