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是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挪用一万元未超三个月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以外用途,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按内部规章处理,要求返还资金。
(二)若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虽一万元通常未达立案标准,但部分地区可能符合。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司可报警,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