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意外伤害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受害者一方面要积极向侵权人索赔,收集好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及时准备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
(二)若意外伤害非第三人侵权,而是其他意外因素导致,先向商业保险等申请意外伤害赔偿,之后再按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赔付。但要注意,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