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诉讼时效起算点,权利人要留意自身权利受损情况及明确义务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信息时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二)关注权利受损时长,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三)处理纠纷时,先查看特别法,确认是否存在特殊时效规定,若有则适用特殊规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若无则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