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官司中请求损害赔偿。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过错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凭证,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以确定赔偿金额。
(三)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向法院提供能体现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方面的证据,帮助法院综合考量确定赔偿数额。
(四)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提供自身及子女需要照顾的相关证据,争取在分割中获得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