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仲裁情形: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方面,像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经济补偿等问题有纠纷,可将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请人;若因用工单位管理行为,如岗位调整、加班安排引发争议,可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二)注意申请时效: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三)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
(四)选择管辖仲裁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