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肇事车有商业三者险,可和保险公司协商,尝试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部分费用。
(三)若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像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
(四)受害者可自行先垫付医疗费,保留好票据,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