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生意是夫妻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另一方参与且分享收益,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可保留共同经营的证据,如共同签署的合同、共同参与经营决策的记录等,以便在处理债务时证明债务性质。
(二)若生意仅一方单独经营,另一方未参与也未分享收益,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未参与经营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自己未参与经营和未分享收益的证据,如自己的工作记录、未参与生意决策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