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约定解除门面房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满足时,一方可依此解除。
(二)若想法定解除合同,需留意是否出现法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出现这些情形时可解除。
(三)无论哪种解除方式,解除合约都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若对方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