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撤销离婚协议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特定情形下,如被告被注销户籍、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通常情况下,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为方便诉讼和查明事实,则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当被告一方出现被注销户籍、被监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况时,为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在撤销离婚协议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