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行使条件。债权人需确认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情况,且已影响到自身到期债权的实现,才能凭借代位权申请保全对方账户。
(二)判断情况紧急程度。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三)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