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传唤时要积极配合,如实回答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细节和证据疑点的询问,帮助完善证据链和查明事实。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自己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如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
(三)认真听取公安机关告知的案件侦查进展和新证据情况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