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尽快离婚,应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调解,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三)若无上述法定情形,首次起诉可能判不准离,原告需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四)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帮助法院认定感情状况,加快离婚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