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公司章程、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等,以此证明股东出资不足。
(二)书面催告:向股东发出催缴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足出资,同时保留函件及送达凭证。
(三)提起诉讼:若股东未补足出资,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将出资不足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有其他发起人股东,可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充分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充分准备证据,等待法院判决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