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经济补偿,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应留存好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的证据,如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他人的证人证言等。在离婚时先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
(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提出赔偿时,分别计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可参考相关因素提出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