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买卖合法有效且完成过户登记,通常不能要回房子,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过户后产权已归新产权人。
(二)若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
(三)若卖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买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可要求返还房屋,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