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未立案原因,若是证据不足,积极收集能证明挪用行为、资金数额、挪用时间等事实的证据,像财务账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重新提交给公安机关。
(二)若认为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可向公安机关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四)若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