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可积极收集在该项目工作受伤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若法院判决公司担责,公司应主动按判决支付款项,避免后续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