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存在被告无过错的情况,原告要注意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取等方面遵循公平原则,且利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若想继续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