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重大误解情形,如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数量等有错误认识,应及时收集能证明错误认识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二)当遭遇一方欺诈,像商家隐瞒商品缺陷诱导签约,受欺诈方要保留好商家欺诈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商品检测报告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需收集第三人欺诈以及对方知情的证据,依法行使撤销权。
(四)面对胁迫订立协议,受胁迫方要尽快脱离胁迫环境,并收集胁迫的相关证据,请求撤销协议。
(五)若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证明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及时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