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妻孩子是被继承人亲生子女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下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均等分配遗产。
(二)若该孩子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三)若前妻孩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多分遗产。
(四)若其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五)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最终继承财产数额由各继承人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