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必然面临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要引导孩子认识错误,积极与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谅解。
(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的,一旦最高检核准追诉就会负刑责,这时应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三)因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量刑阶段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犯罪手段不残忍、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能从轻处罚的情节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