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积极收集其犯罪情节相关证据,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恶劣。若情节恶劣,需等待最高检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若被追诉,因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可在量刑环节多提供其可从轻减轻的情节,如事后悔悟、积极赔偿等。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全面收集案件中的各种情节证据,如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在司法程序中为其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样收集可从轻减轻的情节证据。同时,因为不适用死刑,重点在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