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报警,向警方说明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特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协助追查逃逸者,由警方锁定其身份。
(二)逃逸者确定后,若车辆有保险,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等责任限额内赔偿;若保险赔偿不足或车辆未投保,向逃逸者索赔剩余部分。
(三)先与逃逸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车辆维修清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者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