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数额,通常先由原告预交,审理终结后确定最终负担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里,诉讼费负担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若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费用数额;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按照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费用分担。实践操作中,先由原告预交诉讼费,待案件审理结束,若原告胜诉,被告承担诉讼费且原告预交费用可退还;若原告败诉,则自行承担。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诉讼费的负担也会有所差异。如果遇到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